律师事务所设立备案材料目录
青岛,李沧,兴城路2024-05-15 08: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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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经理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不低于 4000 万元(具体区域不同注册资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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