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青岛,胶州,李哥庄2024-06-11 20: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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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点:李哥庄 联系人:罗女士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 挂车除外)10辆以上。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有关规定。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卫星定位装置。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 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 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 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 外
联系电话:1562100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