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青岛,李沧,兴华路2025-02-28 16: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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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会计 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并附第三条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市环保局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 行现场核查。 (三)、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由市环保局放射辐射与危险废物污染管理科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五)、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 说明理由。 1、证明本单位有 3 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 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证明本单位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证明本单位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 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联系电话:1527522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