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美容诊所

青岛,李沧2025-02-09 11:18:46
3 次浏览青岛百分百
联系人:张女士 一、至少设有诊室、 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美容床、电冰箱、紫外线灯、高压 设备、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联系电话:13210097635